妊娠合并心脏病防治
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是由于心力衰竭和感染。胎儿常有宫内发育迟缓和宫内窘迫,产后并发症比正常孕妇更常见。因为怀孕,分娩会增加心脏的负担。因此,一旦患有心脏病的妇女怀孕,她们应该从一开始就找一位妇产科医生,让医生决定是否能继续怀孕
1、不宜怀孕: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严重心肌损伤、心脏功能Ⅲ、Ⅳ等级孕妇应劝其终止妊娠,否则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极不良后果。 第二,可以怀孕:只有心功能Ⅰ、Ⅱ只有心脏病孕妇才能继续怀孕。 孕妇被允许继续怀孕的,必须在内科和妇产科医生的共同监督下,在高危门诊进行诊断和治疗。 怀孕并发心脏病的孕妇多为风湿性心脏病。一般提倡年轻时生育,年龄越大,心脏负担越重,对孕妇越不利。 患有心脏病的孕妇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由医生决定加强产前检查、检查次数和间隔。 2、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孕期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动,防止情绪激动,每天至少睡10个小时。 3、对自我表现进行监测,严格限制食盐摄入,每天不超过4-5克。 4、纠正贫血、低蛋白血症、预防和早期治疗上呼吸道感染。 5、加强怀孕期间的心脏监测,如面色发青,呼吸困难,夜间不能平躺或痰中有血丝,这是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6、孕妇在整个怀孕和分娩过程中,要相信医生,积极配合医生,绝不惊慌或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