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如何处理
(一)能否怀孕的依据:
1、可怀孕:心功能i级和ii级。
2、不宜妊娠:
心功能≥iii级;
肺动脉高压风心病;
房颤、高房传导阻滞;
活动性风湿病;
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二)继续妊娠的治疗:
1、妊娠早期:不适合妊娠的,终止妊娠(控制心力衰竭后)。
2、继续妊娠:① 高危监护;② 休息;③ 限盐;④ 防并发症;⑤ 提前住院待产(提前2w),心力衰竭者应及时入院。
(三)分娩期处理:
1、分娩:有条件的医院,试产。
① 产后一周后停止抗生素感染;
② 镇静(杜冷丁,非那根,西地兰,氧);
③ 助产(吸吮器、产钳),避免屏气用力,缩短第二产程;
④ 产后加沙袋 镇静(,苯巴比妥钠),一般不常用宫缩剂(不增加心脏负荷)。
2、剖宫产:硬膜外麻
① 防止出血(催产素[10~20u]多次出血,,静脉压↑);② 控制输液速度。
(四)产褥期治疗:
(1) 卧床1 ~2w心功能iiiiiii(心力衰竭的危险期在三天内,特别是24小时内)~ IV级不哺乳。
(2) 产后抗感染至少1w;
(3) 选择避孕,不宜再次怀孕;
① 避孕;
② 绝育:i ~ ii级 → 产后 7 天结扎;iii ~ iv级 →产后1 ~ 6w结扎。(控制心力衰竭后结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