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怀孕?
2010-08-25年全球医院网络评论
妊娠合并心脏病已成为严重危害孕妇和胎儿的疾病。一是胎儿也很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另一方面,由于负担的增加,孕妇的心脏也非常有害!
怀孕会增加心脏负担
从怀孕开始到分娩后几周内,母亲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复杂的变化。心脏排出量从怀孕第1012周开始增加,仰卧位在怀孕第20124周达到最高峰,比未怀孕妇女休息时增加30140%,产后两周恢复正常。
怀孕期间心跳比未怀孕妇女快,每分钟可以增加十次左右,怀双胞胎时可以增加更多。妊娠第6-10周血容量开始增加,达到第32-34周最高峰,比未怀孕时增加30-50%。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浆量和红细胞量。虽然红细胞量在怀孕期间不断增加,但在足月期间增加了18%以上,但血浆量增加了50%左右,大于红细胞。因此,由于稀释,红细胞数量和血红蛋白浓度相对降低,形成“生理性贫血”。
此外,由于胎儿生长发育、母体循环和呼吸系统工作量的增加,氧气消耗量不断增加,达到分娩高峰(比未怀孕增加20%)。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渐增加,血浆渗透压降低;子宫逐渐增大,压迫下腔静脉,使下腔静脉压升高;由于重力,大多数孕妇的小腿和脚踝水肿。妊娠晚期,子宫明显增大,导致横隔升高、心脏横向、血管屈曲、右心室压力升高等。以上变化增加了心脏的负担。
心脏病患者还能怀孕吗?
对于已确定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应仔细考虑是否可以怀孕。一般认为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育活动或轻工人,怀孕和分娩时心力衰竭的机会较少,如无其他并发症和发绀,35岁以下,可在产科和心脏病医生的指导下定期检查,允许怀孕。
以下情况不适合怀孕
如果心脏病变严重,轻度劳动会引起心悸、气急,甚至症状更严重,不宜怀孕。这类患者正在怀孕和分娩。产褥期心力衰竭的发病率超过46%。此外,先天性心脏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严重二级瓣狭窄、严重心律失常、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高血压治果差;过去有心力衰竭和脑栓塞病史的人怀孕对母子都很危险,所以不适合怀孕。(责任编辑: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