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Q:
哪些人可参加2020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A:
凡是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Q:
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执行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A:
缴费标准按照每人250元缴费。
Q:
2020年参保人员缴费的时间及享受待遇的期限?
A:
凡在2019年 11 月 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纳次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Q:
已参保的少年儿童,如何办理门诊签约?
A:
凡是已按时缴纳2020年医保费用的少年儿童,家长可在一个年度内,持孩子的医保本或户口本,自行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门诊协议,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Q:
2019年已经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还需要重新签约吗?
A:
凡是在2019年度已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少年儿童,完成2020年度缴费后,系统将直接默认2019年度的选定结果。
Q:
已参保并在2019年已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少年儿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
已参保的少年儿童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未产生门诊费用的前提下,在年度缴费后的3个月内,到选择的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Q:
已签约本院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A:
参保人员在本人已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门诊产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我院报销60%。
Q:
参保人员报销门诊统筹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
参保人员报销门诊统筹费用时,需要提供的报销资料包括:参保患者的医保本(或户口簿)、门诊病历、交费发票、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Q:
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如何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待遇?
A: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可报销的医保费用,(二级医院标准)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
Q:
西安市以外的参保患者,可以在本院看病并报销吗?
A:
2019年,本院被批准为陕西省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凡是西安市以外的参保人员,在当地经办中心备案后,就可以在本院住院看病后报销住院费用。
Q:
未经备案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A:
未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自行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按照我市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50%予以报销。在统筹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Q:
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A:
参保人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检查检验报告单等)、住院费用总清单、就诊医院登记证明、住院发票等相关资料,上报所在社区,由社区上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Q:
在本院住院期间,床位费如何报销?
A:
在我院住院的床位费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报销:单人间床位费按照25元/日报销,2人间床位费按照20元/日报销,3人间床位费按照12元/日报销。
Q:
本院医保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A:
本院医保办咨询电话是029-88468888转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