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医保
5月3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生效。根据国家和地区以外艾滋病立法的成熟经验,该条例明确表示,艾滋病治疗将被纳入未来的医疗援助范围,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告知他们的伴侣。
广西是我国艾滋病发病率高、发病率高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区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累计报告数量居全国前列。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的医疗费用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治疗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采取一系列护理和救助措施。例如,广西将抗艾滋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项目。
据了解,在艾滋病治疗方面,广西所有艾滋病抗病品均免费提供。2011年,自治区卫生厅发布了《广西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类别,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70%、参与农民自付30%的报销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患者的治疗负担。
此外,在广西实施艾滋病防治十大重点项目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出台了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配套政策,自2010年以来每年实施自治区5000万元专项资金,市县按“人均1元”标准实施艾滋病防治资金投资;自治区民政厅发布相关通知,详细规定了受艾滋病影响的人员的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