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聘请国家主席为第九届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同志为第九届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志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9-2014年发展规划》。 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香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215.6万名志愿者,11万个团体会员,2658万名会员,其中1775万名青少年会员。 杭州市拱墅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2012年12月被列为群团机构。杭州市拱墅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立足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人道主义宗旨,在“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无偿献血、造血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价,提供收费清单,透明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自建院以来,不断提高临床技术和服务质量,设立联合会诊制度,专研医疗方法,推行标准化治疗,狠抓医德、医风建设,竭诚为全国各地求医的病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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