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的处理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估计孕妇是否能继续怀孕。心脏病患者是否能怀孕没有绝对的指标。一般来说,心功能是ⅲ~ⅳ等级,或有心力衰竭史,有活动性风湿热、心房颤动、高房间传导阻滞、肺动脉高压、心内膜活动性炎症,明显发绀不应怀孕,应在怀孕12周前流产。
如果怀孕5~6个月,心脏负担与足月相似,应结合具体情况仔细考虑,并积极预防和治疗心力衰竭。如果情况可以继续怀孕,妊娠可以在胎儿成熟后终止。如果妊娠对孕妇不利,则应优先考虑母亲的安全,并及时终止妊娠。对于确定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加强产前检查。未经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是产前检查的10倍。
预防心力衰竭最重要的是安排工作和生活,充分睡眠和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纠正贫血,预防感染,特别是上呼吸道感染。孕妇还应早期住院,特别是心脏功能ⅲ级及ⅲ等级以上。具体治疗可见心力衰竭。
分娩期心功能ⅰ~ⅱ水平可以选择分娩,而心功能ⅲ~ⅳ等级应选择剖宫产。分娩后应给予半卧位;充分供氧,尽量保持安静,减少耗氧量;减少屏风,避免肺循环压力和腹压升高,内脏血液涌入心脏,产后12~24小时内减少运动,投入大量抗生素防止感染。心力衰竭发生在分娩期间,最好进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心脏病手术问题:心脏手术原则上是在未孕期间进行的。但必须在怀孕期间进行手术的人,最好在16个怀孕周之前进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心功能良好的人可以怀孕,但缺陷修复部位往往容易携带细菌,因此抗生素应用于终止妊娠前后,以防止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仍有发绀和肺动脉高压,不宜怀孕。风心病术后能否怀孕,应根据心功能确定。手术后人工瓣膜置换妊娠是一个新的话题。妊娠后的处理取决于瓣膜的材料。如果是机械瓣膜,怀孕期间还需要继续抗凝治疗,所以有学者认为机械瓣手术后最好不要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