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的预防
通过评估育龄妇女或孕妇的心功能状态,临床上决定是否可以怀孕或继续怀孕。孕妇的心功能状态对分娩方式和妊娠结果影响很大,密切相关。因此,孕期应密切监测心功能,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和时间及时终止妊娠,有助于预防心力衰竭。随着产前检查次数的增加,产后出血、感染、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等不良妊娠结果的发生率显著下降。
妊娠早期心力衰竭控制后,应进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应在妊娠L2周前进行。
1、过去有心衰史或心功能衰竭史Ⅲ-IV级者;
2、年龄>30岁,有房颤的人;
3、并发高血压、肾炎、结核病、糖尿病。
加强围产期监测和产前检查,实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护理,积极治疗原发病,最大限度地提高心功能,减少心力衰竭的诱发因素,是降低妊娠期心脏病和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孕妇不良妊娠结果的关键。具体措施包括为
1、减轻心脏负担,改善心脏补偿功能;限制体育活动,增加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足,保持情绪稳定;
2、左侧卧位,保持回心血量稳定,增加心搏出量;
3、合理的营养和适当的体重控制,进入高蛋白质、少脂肪、多维生素、低盐饮食,防止水和钠储存,以免增加心脏负担。整个怀孕期间的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0KG。怀孕16周后,每天的盐量不得超过4~5g;
4、积极预防和治疗贫血、低蛋白血症、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力过速等各种可导致心脏负荷加重和心力衰竭的疾病。
5、严重心脏病患者可在妊娠晚期给予适当的预防性利尿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