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用药原则
(1)早期梅毒用药原则: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天一次,肌肉注射,连续15天,总剂量1200万单位。青霉素皮肤试验和注射应在医院进行。如果有青霉素过敏史,可以改为四环素,每次500毫克,每天4次,口服,连续15天,强霉素,每次100毫克,每天2次,口服,连续15天。
(2)晚期梅毒用药原则: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天一次,肌肉注射,连续20天;也可使用240万单位,每周一次,肌肉注射,共3次。青霉素皮肤试验和注射应在医院进行。如有青霉素过敏史,应改为四环素,每次500毫克,每天4次,口服30天;或使用强霉素,每次100毫克,每天2次,30天。
(3)心血管梅毒用药原则:心血管梅毒患者应住院治疗。如有心力衰竭,心功能补偿恢复正常后,从小剂量注射青霉素,如水青霉素g,第一天10万单位,每天1次,肌肉注射;第二天10万单位,每天2次,肌肉注射;第三天20万单位,每天2次,肌肉注射,从第四天起每天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连续15天为l疗程,共2疗程。治疗间隔为2周,在接受青霉素前1天,可口服强松,每10毫克,每日2次,连服3天。
(4)神经梅毒用药原则:凡患有神经梅毒,也应住院治疗。青霉素主要用于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120万单位,肌肉注射,每天1次,口服丙磺舒,每次0.5克,每天4次,连续14天;必要时合并节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肉注射,连续3周。注射青霉素前,需要口服强松,每次10毫克,每天2次,连续3天。
(5)先天性梅毒用药原则: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体重5万公斤,肌肉注射,连续注射14天。晚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上):每天体重5万公斤的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连续10天1疗程,停药1周,可再注射1疗程。
先天性梅毒儿童的注射药物必须在医院进行。对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治疗,每天体重7.5-12.5毫克,分4次服用,连续服用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