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孕妇的监护
1、终止妊娠的迹象:原心脏病妇女能否忍受妊娠取决于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并发症等多种因素。在评估心脏病孕妇耐受妊娠的能力时,我们不仅要认真考虑怀孕可能会增加心脏负担,危及生命,还要避免过多的担忧,导致胜任者失去生育机会。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适合妊娠,应尽快终止: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较重ⅲ或有心力衰竭史者;②风心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房传导阻滞或近期细菌性心内膜炎;③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④与肾炎、严重高血压、肺结核等其他严重疾病相结合。但是,如果妊娠超过3个月,一般不考虑终止妊娠 ,因为对于生病的心脏来说,此时终止妊娠的风险不亚于继续妊娠。如果心力衰竭发生,最好及时终止妊娠。
2、继续妊娠监测:心力衰竭是心脏病孕妇的致命伤害,由于血浆容量和报关消耗增加等生理变化,心脏负荷增加,代偿功能下降,导致心力衰竭的主要环节。因此,加强妊娠监测的目的是预防心力衰竭,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减轻心脏负担和改善心脏补偿功能。
(1)减轻心脏负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体育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每天至少睡10次。~12小时。尽量取左侧卧位,增加心搏出量,保持回心血量稳定。
2)保持精神舒泰,避免情绪激动。
3)进入高蛋白、少脂肪、多维生素饮食。限制钠盐的摄入,每天3盐~5g防止水肿。营养合理,体重增加速度控制,每周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不超过10公斤公斤.
4)消除贫血、低蛋白血症、维生素特别是B1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各种损害心脏功能的因素。医学教育和教育网络收集、整理
5)如需输血,多次少量(150~200ml);如果需要补液,限制在500~1 000ml/d,滴速<10~15滴/分钟。
(2)改善心脏补偿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心血管手术:病情严重,心功能严重ⅲ~ⅳ手术不复杂,要求不高,可怀孕3~4个月后进行。产前可进行紧急二尖瓣分离术(单纯二尖瓣狭窄引起急性肺水肿)。未闭动脉导管患者心力衰竭或动脉导管感染时,有手术指征。
2)洋地黄化:如果心脏病孕妇没有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一般不需要洋地黄治疗,因为此时使用洋地黄不起作用。此外,在怀孕期间使用洋地黄并不能保证在分娩期间不会发生心力衰竭。一旦发生反应,当时很难使用药物。此外,快速洋地黄化可在几分钟内发挥作用,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难及时控制早期心力衰竭。因此,心功能通常只发生在心力衰竭的先兆症状或早期心力衰竭时ⅲ级者妊娠28~洋地黄应用于32周(即孕期血流动力学负荷高峰前)。由于孕妇对洋地黄耐受性差,易中毒,应选择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或毒毛花苷k毒(毒毛旋花子苷k)等快速制剂。维持治疗选择排泄较快的地高辛,一般用于产后4~血液循环恢复正常6周。
另外,心功能ⅰ级、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心内科和产科医生应在20周前至少每2周检查一次,然后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时进行家庭随访。除了观察产科情况外,主要了解心脏补偿功能和各种症状。定期进行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以便全面估计疾病,发现异常和心力衰竭的先兆,并立即住院治疗。预产期前2周入院,既能充分休息,又便于检查观察。凡心功能ⅲ有心力衰竭的人应住院治疗,并留院等待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