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方法
心脏病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力衰竭。心脏病育龄妇女需要孕前咨询,以澄清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和功能状态,并确定是否可以怀孕。允许怀孕的人应该从怀孕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心脏病孕妇是否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可能是孕妇死亡率的10倍。
1.妊娠期
(1)不宜怀孕的心脏病孕妇应在怀孕12周前进行人工流产。怀孕12周以上时,应密切监测,积极防治心力衰竭,通过怀孕和分娩。定期产前检查可以尽快发现心力衰竭医学教育、育网收集整理的早期迹象。产前检查应在怀孕20周前每2周进行一次。怀孕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症状应立即住院。怀孕顺利后,还应提前住院待产。
(2)预防和治疗心力衰竭:确保充分休息,每天至少睡10个小时。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加,整个孕期不超过12公斤为宜。确保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医学教学。育网收集整理和铁补充。心力衰竭的及时治疗。洋地黄不提倡预防性应用,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快速排泄的制剂,如地高辛0.25mg,每天口服2次,2次~3天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天一次,不提倡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后停药。妊娠晚期心力衰竭的原则是在控制心力衰竭后进行产科治疗,剖宫产指征应放宽。
2.分娩期
在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1)分娩及分娩期处理:仅适用于心功能ⅰ~ⅱ孕妇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好,经分娩受到严格监测。
(2)剖宫产:有产科指征和心功能ⅲ~ⅳ所有等级的人都应该选择剖宫产。近年来,心脏病患者提倡放宽剖宫产指征。不适合再次怀孕的人可以同时进行输卵管结扎。
3.产褥期产后3天内,特别是产后24小时内
产褥期产后3天内,特别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需要充分休息和密切监测。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容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ⅲ等级以上者不宜母乳喂养。不适合再次怀孕的人可以在产后一周进行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