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最常见的,约占80%,尤其是最常见的。它是一种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在中国孕妇死亡中排名第二。
病因
在怀孕期间,身体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增加了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可以通过补偿来承受,但如果孕妇患有心脏病,额外的负担可能会导致心脏功能进一步下降,甚至导致心力衰竭,威胁母婴的生命。
怀孕期间总数增加约3000~40%,心率加快,心率每分钟增加,怀孕32~43周达到最高峰,此时心脏负担也是最重的。此外,随着怀孕的增加,水和钠的潴留、氧气消耗的增加、子宫血管区域血液含量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横膈膜的上升,心脏的负担逐渐增加。分娩期间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明显。第一产程每次收缩时,都会增加周围血液循环的阻力和回心血量。分娩后,每次收缩约300-500毫升血液从宫壁进入中心循环,使心脏排出量增加约20%,平均动脉压增加约10%,进一步加重左心室负荷。第二产程除宫缩外,腹肌和骨骼肌也收缩,周围循环阻力增加。此外,肺循环压力显著增加,腹压增加,使内脏血液涌入心脏,此时心脏负担最重。胎儿分娩后子宫缩小,血窦关闭,胎盘循环停止。子宫血窦内存在的大量血液突然进入血液循环,使回心血急剧涌入心脏,容易引起心力衰竭;另一方面,由于腹压急剧下降,大量血液滞留在内脏血管床上,回心血严重减少,导致周围循环衰竭。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滞留的水分进入血液循环,导致血液循环再次短暂增加,心脏负荷增加。
由于上述原因,心脏病孕妇在怀孕32周、分娩期和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容易发生。因此,应更加注意心脏病患者的治疗。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心脏功能的补偿状态有关。轻度和良好的补偿功能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心力衰竭,可由子宫充血和缺氧、早产或死产引起。
诊断并不难。过去,大多数患者都有心悸气短的历史,怀孕后病情加重。在心前区,可以听到舒张期杂音或二级以上收缩期杂音。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有奔马律或心房颤抖。
治疗
有下列情形的,应尽量终止妊娠:
1.心脏病严重,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
2.既往妊娠有心力衰竭史或妊娠早期心力衰竭;
3.风湿性心脏病中重度二尖瓣病变伴有肺动脉高压或型先心病;
4.患有活动性、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和严重者;
5.严重的和。
终止妊娠的方法妊娠可在3月内进行流产,>12周而<15周后,必要时可仔细考虑用钳子刮伤终止妊娠。中孕引产,尤其是手术时,风险较大,应尽量避免。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在积极的治疗和观察下继续怀孕。心力衰竭患者必须在控制心力衰竭后终止妊娠。
心功二级以下患者应加强产前检查,每2周至少检查一次。患者应有足够的休息,避免严重的体力劳动,进入低盐饮食,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有些人应积极治疗,在预产期前2周入院。心力衰竭患者应立即入院。
孕妇对毛地黄药耐受性差,用药时(尤其是快速毛地黄化时)应注意呕吐、脉搏缓慢等毒性反应。怀孕期间最好服用地高辛0.25mg、口服2/日、2/日、排泄迅速的毛地黄类药物~3天后酌情改变一次,不需要达到饱和度,以防心力衰竭后有增加剂量的余地。由于长期维持量难以掌握,远离预产期,病情好转后可停药,临产后如需迅速发黄。
分娩期处理 近年来,人们认为剖宫产期间血液动力学的变化小于分娩。心脏功能差的人可以考虑在硬膜外下进行剖宫产。同时,心脏监测可以改善术后心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