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哈尔滨普宁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隶属于哈尔滨市民政局的国家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承担着哈尔滨市8区10县(市)“三无”(无法定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精神病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病人、社会流浪无主精神病人以及社会中精神病人的收治、康复任务。经过50多年的建设,医院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社区服务为一体的卫生系统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并成为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哈尔滨市低保大病救助定点医院、哈尔滨市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1994年获得国家民政部评定的首批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地处松花江北岸松浦镇,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新建病房楼和江南门诊),核定床位550张,实际开放床位798张,平均日在院病人795余人,床位利用率近100%,其中民政救助对象占患者总人数62%。现有职工367人,其中全民职工238人,集体46人,合同制职工83人;专业技术人员231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5人,初级职称112人;现设有一个分院、两个门诊、20个科室、13个病区和一座综合性康复中心。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在市民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以构建和谐医院为目标,坚持“立足民政、服务社会”的办院宗旨,坚持发扬“团结、务实、创新、奉献”的医院精神,坚持人才战略,走“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发展道路。医院承担收治社会流浪无主精神病人的任务,自1998年收治首例至今已收治了1059人次,仍有58人滞留在院,为社会的稳定和市民的生活秩序稳定做出了民政人的特殊贡献。在保持国家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至今的同时,医院又先后获得支持中国民康医学、致力康复医疗事业先进单位,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省花园式单位、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以及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第24、25、26、30届劳模大会先进集体、市十佳文明单位、市安全文明单位、市厂务公开阳光工程“双十百佳”先进单位、市安全防火先进单位、市卫生先进单位、市先进基层工会、市先进基层团组织、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市民政局“五好班子”、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社会各个方面竞争越加激烈,人们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导致精神疾患病人逐年增加。这些病人有一大部分是因病返贫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致使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据统计,60年来,我国人口增长3倍,而精神病人总数则增长10倍多,精神病总患病率已上升到15.1‰,全国目前有1600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00万癫痫患者、3000万受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17岁以下儿童。而我市精神疾病患者人口统计,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全市人口987.4万,精神分裂症时点患病人数约为5万余人,终生患病率为6.5万人。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近三年来日住院病人年增长率为6.7%,常年在院病人达到800余人,尤其年收治社会流浪精神病人160人次以上,突显了病人入院难的实际问题。所幸病人入院难的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拨专款新建了6000平方米的病房楼,可增加床位375张,如果新建病房楼的投入使用,可缓解病人入院难的这一关注民生的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的精神也为我们工作在特殊战线上的干部职工给予极大的鼓舞,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精神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价,提供收费清单,透明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自建院以来,不断提高临床技术和服务质量,设立联合会诊制度,专研医疗方法,推行标准化治疗,狠抓医德、医风建设,竭诚为全国各地求医的病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电话:0451-88083438(门诊),0451-88083278(住院部)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云台街1号
乘车:乘车路线: 1、公路大桥头215线路面包车至普宁医院 2、道外开源街54路联运客车至普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