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12家无创孕期亲子鉴定的中心合集_2025年鉴定汇总
亲子鉴定是利用DNA技术确定父亲与孩子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过程。通常,亲子鉴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为了私下确认亲子关系,称为隐私亲子鉴定;另一种是为了办理户口、医学出生证明、入学、公证等需要的官方证明,称为上户口亲子鉴定。
东西湖区亲子鉴定机构有很多,为了方便快速找到东西湖区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小编特意整理了东西湖区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不分先后。注: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类别不同。请根据自身情况和鉴定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内容仅供参考。
东西湖区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东西湖区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中心名称:东西湖区中量亲鉴生物
机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道东吴大道
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 717 号兆富国际大厦 0812,从地铁 8 号线街道口站 D 出口出发,步行 5 分钟左右即可抵达
服务范围:武汉市区(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硚口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以及湖北其他市县(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 、仙桃市、潜江市、十堰市、天门市)及湖北省周边地区均可咨询。
业务范围: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等DNA鉴定。
机构简介:东西湖区中检国权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2018年开设至今,在东西湖区帮助上万人解决亲子鉴定疑惑,是一家本地化亲子鉴定咨询点,做亲子鉴定最重要的就是找到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
中心宗旨:在提高亲子鉴定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每一位受检客户得到一个公平、公证、真实、可靠的咨询结果,长期关注国内亲子鉴定师编写论文,从而确保提供实时亲子鉴定解答,是我们作为一家有责任心企业的标准的原则。
东西湖区各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在东西湖区地区及周边,有多家具备正规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可供选择。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机构地址(不分先后):
1、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666号
2、武汉市华谷生物科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47号
3、武汉瑞博祥生物科技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5、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6、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秀街259号
7、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解放路238号
8、湖北索源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
9、湖北天佑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1号
10、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注意:鉴定机构资质或检测能力存在发生变动的可能,无法保证全部实时更新,仅供参考。
三、东西湖区亲子鉴定的流程解析
1、委托阶段:亲子鉴定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法律事务所或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此阶段,成年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同意鉴定,而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享有知情权,应当征求他们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验证: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件,如、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并在抽样现场核实这些证件。
3、缴费及抽样: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亲自到场进行样本采集。这一过程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样本的准确和隐私的保护。
4、实验室鉴定: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委托关系后,样本将被送往实验室进行科学分析。
5、结果反馈:鉴定结束后,结果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人,确保隐私和信息的安全。
四、如何进行亲子关系确认?
在东西湖区进行亲子关系确认通常需要通过正规的关系确认机构或者法院指定的关系确认中心进行。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进行亲子关系确认:
1、选择合适的关系确认机构:选择一个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关系确认机构非常重要。我们将负责采集相关的DNA样本并进行分析。
2、提供必要的样本:通常需要孩子、母亲和疑父的口腔粘膜细胞样本(举例:口腔拭子)作为DNA的来源。这些样本将用于比对分析。
3、等待关系确认结果:关系确认过程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周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关系确认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样本的数量。
4、审视关系确认报告:一旦完成关系确认,您将收到一份详细的关系确认报告,该报告将清楚地说明关系确认结果和相关的科学依据。
延伸阅读: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