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治疗——心脏病孕妇的监护
、终止妊娠的迹象:原心脏病妇女能否忍受妊娠取决于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并发症等多种因素。在评估心脏病孕妇耐受妊娠的能力时,我们不仅要认真考虑怀孕可能会增加心脏负担,危及生命,还要避免过多的担忧,导致胜任者失去生育机会。有下列情形的,一般不适合妊娠,应尽快终止: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较重ⅲ或有心力衰竭史者;②风心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房传导阻滞或近期细菌性心内膜炎;③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④与肾炎、严重高血压、肺结核等其他严重疾病相结合。但是,如果妊娠超过3个月,一般不考虑终止妊娠 ,因为对于生病的心脏来说,此时终止妊娠的风险不亚于继续妊娠。如果心力衰竭发生,最好及时终止妊娠。
2、继续妊娠监测:心力衰竭是心脏病孕妇的致命伤害,心脏负荷是由于血浆容量和报关消耗增加等生理变化而加重的主要环节,以及代偿功能下降和心力衰竭。因此,加强妊娠期间监测的目的是预防心力衰竭,具体措施可概括为两项:减轻心脏负担和改善心脏代偿功能。
(1)减轻心脏负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体育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每天至少睡10次。~12小时。尽量取左侧卧位,增加心搏出量,保持回心血量稳定。
2)保持精神舒泰,避免情绪激动。
3)进入高蛋白、少脂肪、多维生素饮食。限制钠盐的摄入,每天3盐~5g防止水肿。营养合理,体重增加速度控制,每周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不超过10公斤公斤.
4)消除贫血、低蛋白血症、维生素特别是B1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各种损害心脏功能的因素。
5)如需输血,多次少量(150~200ml);如果需要补液,限制在500~1 000ml/d,滴速<10~15滴/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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