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方式介绍
梅毒孕妇在怀孕初期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肉注射,连续10天为1个疗程;怀孕后3个月,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
梅毒的治疗应遵循早期治疗、剂量充足、剂量强、用药规律的特点。目前,青霉素是治疗梅毒的首选,但不一定是最终的治疗方法。此外,必须诊断感染源,这是治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以下是梅毒常规治疗技术的介绍: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避免婚后怀孕期间发现梅毒。接受抗梅毒治疗的妇女应在怀孕期间进行复查和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梅毒,应给予抗梅治疗,无论以前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
3)妊娠早期3个月内,梅毒孕妇每天接受80万单位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连续10天为1个疗程;妊娠后3个月,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避免胎儿感染,妊娠晚期治疗是为了在分娩前治愈受感染的胎儿。
4)如果在怀孕第6个月发现梅毒,应立即给予普鲁卡因青霉素G1疗程,并在分娩后3个月内补充1疗程。
5)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天50毫克,4次,15次~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每次服用1疗程,分娩后新生儿用青霉素治疗1疗程,其剂量和方法按胎儿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梅毒孕妇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应进行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4个月后再复查一次,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果检查仍为阳性,则按胎儿梅毒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7)对于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进行3年的和观察,最初每6个月进行一次,然后每年进行一次梅毒血清试验,以避免先天性梅毒的发生。
8)大力宣传梅毒对孕妇的危害,特别是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自觉落实梅毒孕妇和先天性梅毒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