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西医治疗方法
梅毒的治疗原则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疗程规则和剂量。临床和实验室随访定期进行。性伴侣要同查同治。经彻底治疗,早期梅毒可临床治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受损组织难以修复。 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苯星青霉素等青霉素是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择四环素、红霉素等。一些患者在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会发生吉海反应,可以从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预防。梅毒治疗后第一年每3月复查一次血清,然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终身随访。 1、苯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青霉素治疗,分为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连续10次~15天,总量800万uu~1200万u。 2、盐酸四环素对青霉素过敏,口服,连服15天。强霉素,连服15天。 1、青霉素酞星青霉素G,1次/周,肌肉注射,共3次。连续20天,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注射。间隔2周后可重复治疗1次。 2、盐酸四环素对青霉素过敏,口服,连服30天。强霉素,连服30天。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松,1次/天,连续3天。 1、连续14天滴水青霉素G静脉。 2、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肉,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经过上述治疗,再接用苯星青霉素G,1次/周,肌肉注射,连续3周。 根据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在妊娠前3个月应用一个疗程;妊娠后3个月应用一个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出生的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 妊娠梅毒生下的婴儿妊娠梅毒生下的婴儿图册 量遵医嘱。正常的脑脊液:苯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为两侧臀肌)。脑脊液无条件检查的,可按脑脊液异常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必须在怀孕前进行全面的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或感染梅毒的女性最好在计划怀孕前去正规医院做全面的梅毒检测。对于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梅毒检查及妊娠期治疗:梅毒血清学检查应在妊娠前3个月及妊娠末进行。如果发现梅毒感染,应正式治疗,以减少胎儿梅毒的发生。 第一次用药后几小时内,可能会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重等情况,属于吉海反应,症状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防止吉海反应的发生,青霉素可以从小剂量逐渐增加到正常剂量。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可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的泼尼松,并在抗梅治疗后分几次给药2次~4天内逐渐停用。皮质可以减少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影响不确定。